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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骄阳律师为三位外地民工讨回血汗钱
时间:2022-07-01 10:49:00    作者: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
[摘要] 骄阳律师不计较案件大小、费用多少,以农民工的需求和履行社会责任为先,义无反顾地接受了这三起案值少、难度大、执行难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委托,全力以赴,终于圆满完成三起案件的代理工作,并最终为分散于新疆、河南、甘肃的三位民工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2021年,我所常务副主任兼建筑房地产业务部主任张敬东律师接到远在新疆的一位民工的电话求助:由某铁建公司承建的新疆克塔铁路项目,部分标段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长沙某劳务公司;求助人则是为该劳务公司提供挖掘机及压路机劳务服务的农民工;该项工程完成已经长达四年之久,但十余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无法兑现。由于求助人远在新疆,劳务公司却在数千公司之外的长沙,又有疫情影响,求助人无力讨薪,只好通过商会找到张律师求助。
       我所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部团队研判该案发现:劳务合同的盖章是劳务公司项目部印章,不是公司公章或业务章;合同签字人据称是实际负责人,但该劳务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上公司法定代表人早已变更为他人;结算凭证只有该负责人签字没有盖章。为此判断该劳务公司有可能采取对劳务合同和结算单不予认可的方式进行答辩,以达到不支付或拖延支付劳务费的目的,贸然起诉有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胜诉;加之该案诉讼金额不大,律师收费过少,大家对是否受理本案有不同意见。多年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张敬东律师凭借对建筑行业的深刻认识,认为有办法固定证据确保胜诉,另外认为为农民工讨薪彰显的是律师的社会担当,因此决定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确定由曹璐律师为本案主办人,张敬东主任指导协助办理。
       此后,张敬东律师凭借对将建筑施工业务流程的丰富经验,取得有关本案被告主体的关键证据,据此将该劳务公司和其实际负责人个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过程中,张敬东律师、曹璐律师紧密配合,以充分的理由、无可辩驳的证据取得庭审的优势,并且从对方提供的证据中找到更为有利的证据。两方被告无奈之下,由被告之一的实际负责人同意,以法庭调解结案方式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
       一战成功后,同一个项目、同为提供挖掘机劳务服务、分别位于河南和甘肃的两位工友闻讯也求助于本所。曹璐律师再次迎接挑战,负责承办两起诉讼案件的担子,克服两案合同缺失、证据不齐、结算单签字人身份存疑等不利因素,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并从前一个案件中对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中筛选的证据作为佐证,在团队律师的帮助下制定了详尽的代理方案。尽管比起前一个案件,这两起案件诉讼举证更为复杂、疑难,但此时的曹璐律师信心满满、游刃有余。两案虽经两审,但最终获得胜诉。在执行程序中,该劳务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为此,律师团队在执行阶段探寻新的执行方向,由曹璐律师负责沟通法院采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将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张敬东律师协调法院人员前往位于北方某省会城市的总包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敬东律师也与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建立起联系,根本上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资金来源。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内外联动”执行方式的压力,主动提出执行和解,最终使两案一并得到解决。





       骄阳律师不计较案件大小、费用多少,以农民工的需求和履行社会责任为先,义无反顾地接受了这三起案值少、难度大、执行难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委托,全力以赴,终于圆满完成三起案件的代理工作,并最终为分散于新疆、河南、甘肃的三位民工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通讯员:曹璐
编辑:张淳
审核:龙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