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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公司破产财产以2.63亿元拍卖成交
时间:2017-10-18 11:06:00    作者: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
[摘要] 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点在湖南省公拍中心对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即开福区伍家岭维多利大厦-3至5楼25633 62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经现场竞价,上述破产财产最终以26387 73万元成交。
       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点在湖南省公拍中心对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即开福区伍家岭维多利大厦-3至5楼25633.62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经现场竞价,上述破产财产最终以26387.73万元成交。拍卖会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债权人代表对拍卖会进行了全程监督。




       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13年底停业至今。2016年2月1日,经债权人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沙维多利购物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将此案指定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6年9月24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召集,管理人组织召开了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了债权申报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债权申报表,表决通过了债务人维多利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并选举了债委会成员。2017年7月22日、23日,经开福区人民法院召集,管理人组织召开了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破产企业的债权表,并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原则》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原则》。考虑到维多利公司自2013年12月起即停业至今,显然已经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同时维多利公司负债已经明显高于其财产价值,2017年6月1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湘0105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长沙维多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17年8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湘0105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维多利公司唯一可供处置的大型资产,即维多利商厦内的-3至5楼25633.62平方米房产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本次拍卖会后,管理人将对拍卖成交所得的26387.73万元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原则》组织开展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让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尽快清偿,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