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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时间:2020-03-26 11:44:58    作者: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
[摘要]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经管理人申请,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2019)刘达房产破管公告2号
 
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人周志国的申请,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9)湘08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该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湘08破4号之一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1号大庸府城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右边办公室;邮政编码:427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小林 18073135789)。原定于2020年3月31日前进行债权申报,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经管理人申请,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
    
       特此公告!
 

张家界刘达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