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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函
时间:2021-03-31 18:06:41    作者: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
[摘要] 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函——(2019)吉旅破管字第43号
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函
 
                                                   (2019)吉旅破管字第43号
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粮旅游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周志国的申请,于2019年7月31日依法作出(2019)湘08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周志国对被申请人吉粮旅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湘08破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吉粮旅游公司管理人。
       吉粮旅游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津市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有异议的债权及债权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周志国待认定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对上述债权已无异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债权人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管理人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审查、调整,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吉粮旅游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公示如下: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债权人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管理人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提交了异议书和补充证据。管理人经审查后对上述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调整、确认。
       管理人现将更新后的债权表公示于管理人网站(http://www.hnjylaw.com),同时管理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债权人进行核查。为避免部分债权人未对更新的债权情况进行核查而存有疑问,管理人现通过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形式提请各债权人及债务人对更新后的债权审查认定情况进行核查。
       如债权人对《债权核查函》有异议的(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期间已经核查且没有异议的债权,不得重新提出异议),请在收到《债权核查函》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管理人将提请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吉粮旅游公司无争议债权。
 
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表1《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变动部分)》;
          表2《张家界吉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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